吴兴高级中学管理制度
学校“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为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学校发展、学生成长、新课程改革中的作用,建立一支高素质、高学历、高效率的教师队伍,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根据市教育局《湖州市中小学第一层次名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校“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骨干教师是学校的中坚力量,骨干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高低,也直接关系到学校能否持续发展。2007年3月,学校被确定为省一级重点中学,基于此发展契机来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已成为我校创名校、出名师、显特色,继续提升办学水平和内涵层次的必然选择与现实要求。为此学校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和谐理念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吴兴高级中学发展规划》等为依据,构建一个开放、高效的名教师成长平台,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带动全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主要目标
目前我校有专任教师190人,中青年教师占绝大多数。本科及以上学历189人;其中高级教师52人,中级教师65人;具有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教师近20人。但名师数量与同类省一级重点中学差距悬殊。仅有省特级教师1名,市教坛新秀及以上名师8人。为此我们将从2008年起,争取用三年时间建成一支适应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高层次学科带头人队伍,至2010年力争实现两项指标:
①确保每年有1名教师作为市第一层次人选,每年2—3名教师作为市第二层次人选,使市级名教师数在三年内达到15名;
②建立一个约30人的“名教师后备队伍人才库”,努力使他们在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有显著提高,逐步成为能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发挥示范作用的专家型知名教师。
三、培养措施
(一)申报办法
1.教师个人向校学术委员会申报。
2.教研组内民主推荐,上报校学术委员会遴选。
[ 原则上语、数、英教研组各推荐2名,其他教研组各推荐1人。]
3.每两年申报、评定一次。
4.报送材料:
①《申报推荐表》(一式3份);
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近几年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③近三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教材或论著。
④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教案(2份)。
⑤其他有关材料。
5.人选确定
学校“名师工程”领导小组成立学科专家评审组,根据申报对象的条件,结合省、市名特教师评选要求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并公示。
(二)申报条件
候选对象一般在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中产生;特别优秀的二级教师可先申请低职高聘为一级教师后再申报。但侯选对象须符合以下7项条件中的5项: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师德高尚。
2.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对所教学科具有较系统、扎实的教育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自己的教学特色。能在校及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在市内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3.具有较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方面成绩良好;具备在专业刊物发表学科论文的实力。
4.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原则上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三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教师不受职称、年龄等限制。
5.在优质课评比中获得市一等奖或以上奖级的优秀教师。
6.本人主持的教研课题或规划课题等获得教学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成果评比市一等奖或以上。
7.本人在学校考核中连续两次被评定为“A等”(一等奖)。
(三)待遇与职责
1.待遇
(1)专项津贴。
享受“名师科研津贴”。标准为一级名师80元/月;二级名师60元/月。
参加每学年1次的外出教育考察。
优先改善办公条件(如笔记本电脑等)。
工作经验、成果和先进事迹获校级以上媒体支持。
(2)业务进修。
提供时间自修本专业研究生课程取得硕士学位或攻读博士学位;
优先享受赴外地或上一级对口高等学校进行高层次培养机会;
优先享受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专题讲座等活动机会。
(3)课题研究。
由校学术委员会为其提供各类科研信息;联系上级科研部门或高校专家的学术指导;
在课题申报与实施等方面享受优先推荐资格及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
2.职责
(1)每位培养对象应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研究教学创新、实践教学创新,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按学期认真制订“自我发展计划”,每学年撰写“自我发展年度总结”,交学术委员会统一存档。
(2)每学期最少开设一次校级示范课,并允许学校教师随时到班学习和观摩。每学期最少开设一次面向“135工程”培训班的专题讲座。
(3)在培养期内(一般为2年)必须主持或参加课题研究,并通过教研带动青年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提高理论修养,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
(4)学校建立定期考核、科学评估、动态竞争的管理机制,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科研实施情况和成长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分数确定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对考核成绩特别突出者,优先享受“市级名师”候选人推荐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取消相关待遇:
①在申报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②离开相应岗位,不再具有隶属关系的。
③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④热衷于以营利为目的有偿家教;组织或参加滥编、乱印、乱发教辅用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的。
⑥违反其他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本方案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名师培养工程”候选人申报、推荐办法
一、申报、推荐条件
1.范围:全体在职、在编教师。
2.条件(须符合以下七项条件中的五项)
①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师德高尚。
②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对所教学科具有较系统、扎实的教育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自己的教学特色。能在校及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在市内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③具有较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方面成绩良好。具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科论文的实力。
④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原则上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三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教师不受职称、年龄等限制。
⑤在优质课评比中获得市一等奖或以上奖级的特别优秀的教师。
⑥本人主持的教研课题或规划课题等获得教学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成果评比市一等奖或以上。
⑦本人在学校考核中连续两次被评定为“A等”(一等奖)。
二、申报、推荐与确定
1.教师个人向校学术委员会申报,联系人王明华。
2.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教研组内民主推荐,上报校学术委员会遴选。
3.名额分配:原则上语、数、英教研组各推荐2名,其他教研组各推荐1人。
4.报送材料:
①《申报推荐表》(一式3份);
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近几年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③近三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教材或论著。
④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教案(2份)。
⑤其他有关材料。
5.人选确定
校名教师培养对象的确定,由校“名师工程”领导小组成立学科专家评审组,根据培育对象的条件和省、市名特教师评选条件,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名师培养工程”候选人申报、推荐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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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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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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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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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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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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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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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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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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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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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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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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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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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