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 2012.07.16
  •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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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学校财务实行行政副校长主管、校长负责监督,重大经费开支由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现对学校经费开支审批作以下规定,以便全校教职工明确财务报销审批手续,也有利于互相监督。

一、学校基建项目审批

学校基建和大规模维修,由校长办公会议提出意向,报请市教委有部门立项批准,实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由行政副校长和总务主任负责监督。

二、学校物品采购审批

学校购物,实行请购制度,先由使用部门填写《请购单》报总务处,500元以下由总务处负责人同意并组织采购;500元—2000元须行政副校长同意;2000元—10000元由行政副校长请示校长同意。10000元—20000元须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会议讨论同意,20000元以上报请示教委采购中心组织招投标或定向议标。500元以上采购须两人以上选择两个以上的出售单位进行选购。

三、学校教学实验器材添置,由实验员或教研组提出方案,报教学副校长审核汇总,请示校长同意,由行政副校长组织相关人员采购,或与教委装备站联系配备或补助购买。

四、学校图书资料订购。

由教务处会同教研组提出方案,报教学副校长审核;政治思想教育用书由政教处、团委提出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行政副校长汇总,请示校长同意并组织有关人员采购,或报教委装备站给予配备或补贴。

五、经费开支审批权限

根据市财政局、教育局学校各种经费开支必须由财务主管负责签字的规定,购买物品和基建维修款项由总务主任预审签字;购买教学资料、图书款项由分管教学副校长预审签字;然后交财务分管校长审批签字。 1000元以上行政副校长审批签字,最后请校长签字才能支出。公务招待费一律由行政副校长签字后交校长签字才能报销。

六、报销手续

购买、订制物品,经办人检查出售单位发票是否规范,写明用途,经手人签字,把物品交给仓库保管员入库登记签字;购买教学参考书,购买人填好请购单,50元以下报教务主任同意,100元以上报教学副校长同意才能购买,报销前到图书资料保管员处登记签字;差旅费报销,出差时先经要关处室同意,安排好课务和工作,报销时由相关处室出具出差证明,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学费退款,学生写好退学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名并报教务处办理退学手续,由行政副校长请示校长确定退款数额。

七、学校支票使用规定

学校财务专用章、印鉴章由报帐会计管理,支票付款必须加盖核算中心印章才能生效,付款前领用支票必须填写《学校领用支票申请单》并由行政付校长同意签名,才能领取支票。

八、因公借款审批

因公出差或购物现金一般先由当事人垫付,需大额现金的可到财务处借款,但必须由行政副校长在借款单上签字,才能出借。

 

 

 

收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财务开支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湖州市物价局、教育局有关收费政策规定,特制定以下收费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重点普通高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调整收费权限的规定,不自立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

二、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在学校变更时相应变更许可证。 

三、规范收费票据,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据,做到购买票据数与收费人次数相一致,做好票据保管工作。

四、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到收费合法,支出规范,不坐收坐支,不挪作他用。

五、及时向家长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提高收费行为透明度;热情、耐心回法答收费对象的政策咨询。

六、不提前收取任何费用,合理收取代管费,并且做到严格控制代管费支出项目,按学期及时结算,向家长公布,多退少补。

七、不准年级、班级和个人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违者必究。

八、未经学校同意,不准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学习资料等物品。

 

 

 

关于财务开支审批权限等有关规定

 

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学校财务实行行政副校长主管、校长负责监督,重大经费开支由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现对学校经费开支审批作以下规定,以便全校教职工明确财务报销审批手续,也有利于互相监督。

一、学校基建项目审批

学校基建和大规模维修,由校长办公会议提出意向,报请市教委有部门立项批准,实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由行政副校长和总务主任负责监督。

二、学校物品采购审批

学校购物,实行请购制度,先由使用部门填写《请购单》报总务处,500元以下由总务处负责人同意并组织采购;500元—2000元须行政副校长同意;2000元—10000元由行政副校长请示校长同意。10000元—20000元须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会议讨论同意,20000元以上报请示教委采购中心组织招投标或定向议标。500元以上采购须两人以上选择两个以上的出售单位进行选购。

三、学校教学实验器材添置,由实验员或教研组提出方案,报教学副校长审核汇总,请示校长同意,由行政副校长组织相关人员采购,或与教委装备站联系配备或补助购买。

四、学校图书资料订购。

由教务处会同教研组提出方案,报教学副校长审核;政治思想教育用书由政教处、团委提出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行政副校长汇总,请示校长同意并组织有关人员采购,或报教委装备站给予配备或补贴。

五、经费开支审批权限

根据市财政局、教育局学校各种经费开支必须由财务主管负责签字的规定,购买物品和基建维修款项由总务主任预审签字;购买教学资料、图书款项由分管教学副校长预审签字;然后交财务分管校长审批签字。 1000元以上行政副校长审批签字,最后请校长签字才能支出。公务招待费一律由行政副校长签字后交校长签字才能报销。

六、报销手续

购买、订制物品,经办人检查出售单位发票是否规范,写明用途,经手人签字,把物品交给仓库保管员入库登记签字;购买教学参考书,购买人填好请购单,50元以下报教务主任同意,100元以上报教学副校长同意才能购买,报销前到图书资料保管员处登记签字;差旅费报销,出差时先经要关处室同意,安排好课务和工作,报销时由相关处室出具出差证明,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学费退款,学生写好退学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名并报教务处办理退学手续,由行政副校长请示校长确定退款数额。

七、学校支票使用规定

学校财务专用章、印鉴章由报帐会计管理,支票付款必须加盖核算中心印章才能生效,付款前领用支票必须填写《学校领用支票申请单》并由行政付校长同意签名,才能领取支票。

八、因公借款审批

因公出差或购物现金一般先由当事人垫付,需大额现金的可到财务处借款,但必须由行政副校长在借款单上签字,才能出借。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学校物资采购的合理性、计划性,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物资采购实行有计划管理

各处室须在每学期初制订出日常教育教学所需物资的采购计划及费用核算,报校长室审核后,由办公室汇总成书面计划,交总务处执行。

(1)教务处负责提出电化教育设施级维修,体育设施及维修,以及图书、报刊、资料订阅计划;

(2)总务处提出办公室用品、照明电器等日常性用品采购计划;

(3)相关处室提出基必需的物资采购计划;

(4)临时所需物资采购编入学校追加计划内。(控购物品必须先报控购办审批)

三、物资采购实行按计划审批权限制

1、各部门在要求实施物资采购时,须详细填报“吴兴高级中学物资采购单”,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申请部门对所要求采购的物资(商品)的性能、用途、商标、尺寸、颜色、生产厂家等要填写清楚。

3、物资采购的审批权限规定: